讀經與譯經 - 2015年10月號


新書試讀





《申命記》與神學

……申命記的作用,就是要呼召古往今來的以色列人去回應上主,守約愛主,向他效忠;又要他們擔起上主的召命,就是去宣揚主名(二十六19)。為了發揚這個主題,摩西把一套精彩的神學娓娓道來,範疇廣闊,意旨深刻。

(一) 以色列歷史以神為開端,也以神為終結。申命記解釋上主是誰……在申命記中,這一切都絕不抽象。摩西對上主的恩典讚歎不絕,正因上主一直跟以色列人交往。以色列人能夠用各樣具體的事實來證明上主的恩典……。

(二) 申命記全面地描繪出信仰羣體……的模樣。揀選的教義在書中佔有極顯眼的位置……上主揀選以色列……純然是因為他既愛先祖們(四32-38),也愛先祖們的後裔(七6-8)……雖然上主呼召的是全國百姓,讓他們都能夠同享立約的關係,但真正的信仰羣體,卻只是那些全心全意愛上主、並以合符道德標準的行動來表達這愛的人。經文把這道德標準稱為義(ṣedâqâ,六25;ṣedeq,十六20),內容包括棄絕其他神明,並且以憐憫的心對待別人,追求公平公義(十16-20)……。

(三) ……要明白律法書在古代以色列的本質和角色,就必須立足於這約的背景之中。根據申命記,在聖約關係之內遵行律法,意思就是:

  • • 這不是重擔。明白神的旨意是一項獨一無二的特權,而服從律法就是有幸得到這項特權的回應(四6-8)。
  • • 這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已經得救的人的感恩回應(六20-25)。
  • • 基本上這不是為了使另一方履行契約的責任,而是要體現立約之愛(二十六16-19)。
  • • 這不單是外在的行為,而是……存着敬畏神、愛神之心的明證(十12~十一1,三十6-9)。
  • • 這不是屈服於強權苛政,而是自願地全人臣服於滿有恩慈的天上宗主之下(六4-9,十12-13)。

簡而言之,服從律法是心中有義的外證。以色列能否擔起上主的召命,能否蒙上主祝福,先決條件就是他們有沒有彰顯這外證(四24-25,十一,二十八)……

(四) 申命記有完備的土地神學……上主、國族、土地三者的關係是動態的……以色列對上主有多忠誠,他們就對土地有多大的支配權……以色列人終有一天會叛逆上主,民眾因犯罪而被趕離應許之地……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聖約就此一筆勾消。在契約的字裏行間,已經列明補救的方法(參但九4-16)。上主絕不忘記他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所發的誓(四31),所以他必會帶領以色列返回應許之地,讓以色列重歸自己的懷抱(三十1-10)……

(五) 對立約的羣體而言,申命記也展示出一個出色的管理方案……以色列國由始至終都是個神權國家,而上主就是這個國家的屬天宗主……不論是民眾選出來聽訟的官長(一9-15,十六18),是君王,是祭司,是被委任或上主親自興起的先知(十七14~十八22),律法書都有提及他們的任命。然而,在申命記所展現的理想之中,在位執政的人管理立約的羣體,必須以律法書為權力的憑據,並以“義”……為治國的手段……

(本文節錄自《國際釋經應用系列:申命記上》「導論」,頁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