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與譯經 - 2025年08月號






談「慈」說「愛」⸺再談ḥesed

要理解路得記,ḥesed(編按:以下一律譯作「慈愛」)的概念非常重要,它既用來形容世俗的關係,也用來形容神人關係。這個希伯來字詞的意思無法單用一個詞語準確對等地表達出來,只能說它是形容關係的詞,代表忠於盟約、信實、恩惠、恩慈、慈愛、愛心、憐憫等等的含意。雖然這個詞常與其他希伯來文字詞一起使用,卻沒有一個詞能取代它與其他字詞的關係,所以嚴格來說,它是沒有同義詞的。以下是有關「慈愛」含義的一些重點:

•「慈愛」源於關係,也基於關係,而且通常是某種已存在的關係,因此它本身必然與「盟約」的概念有關,表達的是盟約雙方彼此真誠而永久的忠心和委身。

• 雖然「慈愛」與強調動機的情感有關,但它基本上是一個行動。「慈愛」是看到對方有迫切的基本需要而伸出援手,不是無緣無故地給某人做些好事,或是因為對某人「特別好」。若是指一個具體的行動,它滿足的基本需要通常是「從嚴峻的艱難中得到解救」;若是指一連串的行動,它就是不斷地保護對方「免於類似的危險」。一方若有真正而緊急的需要,另一方為他的好處而做的事情就是「慈愛」,前提是雙方對對方都有深厚而持久的委身關係。

•「慈愛」是較強的一方為較弱的一方做的,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神為他的子民所做的。

•「慈愛」是自願的行為,是異於尋常的憐憫或慷慨,是「超出責任範圍」的事。因為做這事的人是較強的一方,他有選擇的自由,所以「慈愛」是這個人可以決定不做的事情,也沒有甚麼法規強迫他這樣做。然而,因為「慈愛」的假設顯然是以某種已存在的關係為前提的,雖然行事者有權選擇不做,卻也很明顯是有責任要做的—兩者似有矛盾,其實並行不悖。

上主是「慈愛」的模範—這個字在聖經中出現,總數有三分之一是神對人的「慈愛」。克拉克(Gordon R. Clark)認為這是「神的特徵,源於神的本質,而非人的特徵」。這不單是神人關係建立的基礎,也是令這關係得以延續的途徑。「慈愛」先於盟約,也是立約的原因,為要進一步保證神的應許永不落空。義人呼求神的幫助,可以是基於自己與神的良好關係,卻也可以不基於任何人的功勞,而單單基於神的信實。神若早有應許,即使是不該原諒、不值得挽回的人,神也會幫助。神透過「慈愛」的概念,顯出關懷、委身、主動和回應的態度,讓人知道何謂負責任的行為。經歷過上主的「慈愛」,就知道人可以怎樣行「慈愛」,應該怎樣行「慈愛」,有時更可以因此知道人的「慈愛」是怎樣的。

人間「慈愛」

在人際關係的處境中,「慈愛」是愛的委身,儘管並不盡然,但最常說的是家族裏的關係。它是神子民的羣體當中彼此之間的忠誠,能把社會裏的人們連結在一起。「慈愛」是雙向的:人若接受過別人的「慈愛」,理當報恩。這不是律法上的規定,而是社會或道德上的慣例,對於神子民的社交生活也有特別的含義,他們理應彼此善待而表現出「慈愛」,這不單是基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是要合宜地回應神的「慈愛」。因為「慈愛」本來就是自願的,所以不是一種律法上的責任。但若不能做到的話,也是一件需要嚴肅看待的事。

路得記在神和人的層面上都用了「慈愛」這詞,而在人的層面,書卷明說曾經實踐「慈愛」的人物,就只有俄珥巴(一次)和路得(兩次;一8,三10),因此書卷中最能顯出「慈愛」的,竟都是摩押人(特別是路得),甚為諷刺。

經文只是間接提到波阿斯的「慈愛」。路得記二章20節模稜兩可,不知說的是波阿斯的「慈愛」,還是上主的「慈愛」。《和合本》的翻譯如下(NIV也類似):「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他不斷地恩待〔ḥesed〕活人死人。」這樣經文好像是指向波阿斯(儘管這個「他」也可以是指上主),而NRSV卻是這樣翻譯:「願那人蒙上主祝褔,他的慈愛〔ḥesed〕從未離棄活人和死人」,顯然就是說經文是指上主。

會不會是作者故意把經文寫得模稜兩可呢?無論如何,綜觀全書,「慈愛」都是忠誠和憐憫的根本原因。波阿斯和路得商量婚事,討論的基礎也是「慈愛」(三9-13)。

人與人之間的「慈愛」,是神顯出他自己的「慈愛」最佳途徑。反觀士師記的情況則是完全相反,當中幾乎沒有守約和忠誠的人,實叫人歎息。


*本文輯錄自勞森•楊格(K. Lawson Younger Jr.),《國際釋經應用系列—士師記、路得記》,即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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