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與譯經 - 2025年02月號






約伯記的「我有義」

周永健博士

約伯是一個「完全正直」的人(一8,二3),英譯本作“blameless and upright”(NIV;JPS),由兩個字組成,分別可譯作「完美、無可指責」和「正直」,《呂振中譯本》作「又純全又正直」。

義人為何受苦是約伯記探討的課題。約伯與三位朋友的對話中,他堅稱自己是無辜的,他用的動詞是「我是義的」,《和合本》及《和合本2010》譯作「有義」。

《和合本》九章15節:「我雖有義,也不回答他,只要向那審判我的懇求」;九章20節:「我雖有義,自己的口要定我為有罪;我雖完全,我口必顯我為彎曲。」這兩節經文提及「審判」和「定我為有罪」,是以法庭審案為背景,「有義」這句話不易明白,甚至有點生硬。《呂振中譯本》作「我雖理直」,表示約伯「理直」氣壯,提出抗辯,據理力爭,譯得不錯,只是讀起來不順口。英譯本NIV作“Though I were innocent”(「我雖然是無辜的」);JPS作“Though I were in the right”(「我雖然是對的」),都沒有用與「義」有關的字,如“righteous, righteousness”。

十三章18節:「我已陳明我的案,知道自己有義。」經文提及「案件」,仍以法庭判決為背景。《呂振中譯本》沿用「知道我理直」,NIV譯作“I know I will be vindicated”(「我知道我將得直、平反、清白」),JPS 作“I know that I will win it (the case)”(「我知道我的案件將勝訴」)。英譯企圖把意思譯出來,不直譯「為義」或「有義」。

十一章2節:「多嘴多舌的人,豈可稱為義嗎?」這是瑣法回答約伯的話,《和合本》用「稱為義」,我們較熟悉,較易明白(《和合本2010》作「成為義」);《呂振中譯本》譯作「難道就有理麼」,更為清晰。NIV作“Is this talker to be vindicated?”;JPS作“Must a loquacious person(深澀字,意為貧嘴、長舌之人)be right?”(「話多的人一定是對的嗎?」)意思都很清楚。

《新漢語譯本》的譯稿是:

「就算我有道理,我也不回答,只好向那審判我的懇求憐憫」(九15),加註「直譯為『我是公義的』」;

「就算我有道理,我的口仍定我有罪」(九20);

「這許多的話,不該有人回應嗎?滔滔不絕的人,就有道理嗎?」(十一2);

「請看,我已呈上我的案件,我知道我有道理」(十三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