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與譯經 - 2022年12月號






約伯記導讀 被告:神

約翰.華爾頓(John Walton)

我們之所以未能從約伯記找到〔苦難的〕答案,或許是因為我們問錯了問題,更準確地說,我們沒有問最重要的問題。我們必須學懂問更好的問題,這樣才能找到最有意義的答案。約伯記就是為這個原因而再三指出,我們以為最深刻尖銳的問題其實不算很有意義,甚至不值得回答。

這書卷所寫的其實不是約伯,不是約伯的朋友,也不是那位挑戰者。我曾指出,約伯記所寫的乃是我們每一位,並最終指向神。為苦難尋求答案的過程必然指向神,因為在生命困境中我們再沒有別人可以求問,而我們也只願意尋索神的道路。「為甚麼是我?」這問題的意思其實是「神究竟是怎樣運作的?」我們最初或許會問:「為甚麼我會遇上這些事?」但最終要知道的必然是「神是怎樣的一位神?」世人的困境雖然各有不同,但尋索的終點卻是一樣,在台上為世人的苦難而受審的並不是我們自己,而是神。

只要細讀約伯記,大家就會清楚知道受審的並不是約伯。事實上,書卷一開始就宣示約伯清白無辜。那位挑戰者雖暗指約伯動機自私,但卻無法提出證據,只有猜測,嘗試就約伯的質樸舉動作出解釋。既然沒有實質證據,那麼約伯的無罪也沒有必要宣之於口了。約伯的朋友也多方尋索罪證,但也同樣找不到確實的證據,只能推斷約伯或許品行有虧。儘管約伯及他的朋友都以為受審的是約伯自己,但經文的引言卻早已指出這是一場誤會。反之,書卷所質疑的乃是神的行事方式,因此被告其實是神本身。約伯雖然深陷於這場訴訟之中,也是案件的主角,但受審的卻絕不是他。本書會在釋經的部分再詳細討論上述概念,但這裏作一撮要也很合適。那位挑戰者問到:「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一9)這問題聚焦於約伯事奉的動機,並暗示神會給義人好處,誘使他們行義。我們今日稱這被質疑的政策為「報應原則」:義人得享豐盛,惡人遭受苦難。如果這是事實,那麼行義的動機就是為求富足,義人豈不隨之腐化?如果得到物質回報是行義的必然後果,那麼世上就沒有真正的義行,所謂義人都只不過是鏡花水月。換而言之,挑戰者是在宣稱,神的行事方式實際上會削弱、甚至顛覆自己本要提倡的義。

我的兒子從事藝術工作。當他還在讀小學的時候,所畫的小狗、恐龍等要不是上下倒轉來畫,就是從腳畫起,再畫身體的其餘部分。我問他為甚麼,他回答說,這樣較容易畫出恰當的比例。如果從這角度看約伯記的修辭,大家會發現作者也用上同樣的藝術手法。挑戰者質疑神的行事,認為神賜福給義人只會令義人趨向不義(在動機上,不是在行為上),功效適得其反。他的質疑令書卷添上一個有趣的轉折。我們(即如約伯及其朋友)或許傾向把時間花在義人受苦的問題上,但挑戰者卻把問題顛倒過來,質疑義人為何得福。這疑問顛覆了報應原則,帶出了更為清晰的觀察角度。藉着這些文字,約伯記為我們提供了必要的答案,而不是大家以為自己想要的答案。


摘錄自《國際釋經應用系列—約伯記》16-18頁。
作者華爾頓巨細無遺地闡述約伯記的一切,更推陳出新,在註釋書中插敍一位年輕基督徒女士凱利的經歷—她才十二歲就遇上交通意外,自此經受極大痛苦。書中每一章都有凱利的分享,讓讀者看到約伯的經歷能怎樣幫助當代信徒應對人間的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