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與譯經 - 2022年10月號


新漢語譯本分享





上主看是惡事

周永健博士

大衞稱為是合神心意的人,但他一生中最大的污點,莫過於他犯了姦淫,又設計殺了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

「但大衞所行的這事,耶和華甚不喜悅。」(撒下十一27,《和合本》)這裏「甚不喜悅」是關鍵詞,原文直譯是:「但大衞所做的事,在上主的眼中是……」。一些英文譯本都譯作「不喜悅」(displeased),包括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English Standard Version、猶太出版社的英譯本等。這樣的翻譯有其依據。Holladay 的希伯來辭典指出這個字基本上與壞事、惡事有關,可理解為「不喜悅、不贊同、反對」(displeased,disapproved, objectionable),多次在舊約出現,有不同的意思。

近代的中文譯本有不同的取向。2010 年的《和合本修訂版》譯作:「但大衞做的這事,耶和華的眼中看為惡。」這一來,比「不喜悅」嚴重多了。《呂振中譯本》譯作:「但大衞所行的這事,在永恆主看來就是大壞事。」《新譯本》也譯作「耶和華看為惡。」

我們要留意文本的用語。首先,句子的主詞是大衞所做的事,不是上主;其次,經文指出他所做的事的性質,及上主如何看這事,重點不是上主的感受。再往下看,上主差派先知拿單,指責大衞的過犯,拿單說:「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撒下十二9)下句的用語幾乎相同。因此,《新漢語譯本》的譯稿是:「但大衞所做的這事,上主看是惡事。」進路與其他中文譯本一致。

當約押向大衞報告烏利亞的死訊時,恐怕大衞責怪他攻城的戰略錯誤,大衞卻慰撫他,說:「不要因這事難過。」(撒下十一25)「難過」與「不喜悅、是惡事」是同一動詞,直譯是:「不要在你眼中……這件事」,當然不適宜譯為:「你不要看這件事是惡事」,因不符合文意,所以譯為「難過、難受、愁悶」(upset, trouble, be distressed)。不過,顯然作者在此用同一語句(word play),表達大衞如何看約押所做的事(不是惡事),及上主如何看大衞所做的事(是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