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與譯經 - 2021年08月號






因耶和華的杖而困苦的人

馮凱稜

「我是因耶和華忿怒的杖,遭遇困苦的人。」(哀三1)
《耶利米哀歌》第三章的詩歌一改前調,從錫安城集體創傷的視角變為一個完全個人的視角,訴說一個「人」在神的手下所受的苦。

三章1節的「我」受着非一般的苦楚,第一節所用的「人」字通常指強大有力的勇士,例如《撒母耳記下》二十三章大衞手下的勇士名單就是用這個「人」來稱呼和介紹。一位勇士說自己遭遇困苦,是因耶和華忿怒管教的杖,則表達出神的忿怒有多麼可怕,他的審判和懲罰嚴苛得連壯士都抵受不住。

詩人重複描述神「他」的行動,怎樣令「我」遭遇苦難。他先是引導「我」走在黑暗中,攻擊「我」,之後竟然還有好幾處血腥暴力的描述!詩歌表達施暴者是「他」,受害者是「我」,第4、11至13節描繪一個沒有惻隱之心、幾乎施虐成性的神的形象。這一首詩用了「我」這個完全個人的角度,令讀者感受到神的管教完全是直接對準「我」的,令我知道自己身上所發生的事完全是神做的。神當然不是真的像人一樣親自折斷了「我」的骨頭,但「我」卻能從苦難的處境中認出神是那一切的根源。當神發怒,他並非令一些模稜兩可的事情發生來刺探人的反應,神的審判是「拳拳到肉」的,你不必多想就知道,神發怒了。你會無法移開視線,必須直視自己的苦況,繼而承認一點:因自己的罪,神現在按他所說的報應在我身上了。

這是一個使人謙卑下來和磨練信心的過程。困苦的詩人本來說:「我的力量衰敗,我在耶和華那裏毫無指望!」(18節)而他始終把命途緊緊連繫於神,包括把一切困苦的遭遇連繫到神的引導、忿怒、阻撓、兇暴和敵對。對他來說,神在恩慈賜福時是真實的,在審判降禍時也是真實—是正直公義的。或許人會認為神在發怒時會疏遠人,「任憑人犯罪」,或寧願神這樣對待罪人,但《耶利米哀歌》讓我們體會到,在審判的時刻,神會令人無法否認他的作為,儘管帶來人極大的痛苦,神自證他的信實和同在。詩人的出路是甚麼呢?他認定一切出於神,所以最終宣認他對神的信心和回應:「耶和華是我的分,因此,我要仰望他」(24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