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與譯經 - 2020年12月號






淺談聖經詮釋的基礎

編按:彼得・恩斯(Peter Enns)在《國際釋經應用系列—出埃及記》導論中探討「基督徒應該怎樣解釋舊約聖經」的問題,指出應以「基督是最終的救贖」的觀點去詮釋。他解釋自己怎樣處理聖經作者身分和歷史真實性的問題,提出應帶着神學的眼光去閱讀聖經。由於篇幅所限,僅節錄部分內容與讀者分享。

詮釋聖經的時候,我們必須緊記一個重點,就是聖經作者的問題並非單單找出寫下該經卷的人是誰。關於任何聖經經卷作者的問題—正因它是神的話語—必然超越誰人是作者、他的歷史背景,以及他的讀者的背景等問題。聖經最終超越該經卷本身的時間和地域,因為它是一本從神而來的書。所有聖經經卷不單有人作為作者,神也是它們的作者,這點對於研究經文的意義極為重要。

人和神作為聖經經卷的作者並不會互相競爭,也不會互相矛盾。但我們說神默示作者,並不是說那個作者在任何一個時刻完全得悉神所啓示的宏大計劃。神這個作者當然時刻都對自己的「全盤計劃」十分清楚。人間作者卻未能對歷史的流向同樣瞭如指掌。換句話說,神聖的作者,就是聖靈,他的心意才是最重要。我常常好奇,究竟把經文的意思只局限於人間作者的原意有甚麼好處。聖經是神的書,我們在詮釋聖經時應記住這個事實。

當然,談到神的意念,並不是說我們可以進入他的思想看他有甚麼打算!但正如我們看人間作者的意念,可以從他最後的作品(他所寫的文字)中辨明出來,同樣,神的意念也可以辨明出來。神所寫成最後的文學作品就是整本聖經。因此,我們談到神的意念,並不是在聖經的零碎片段中尋索,求問他在這裏的意思是甚麼,在那裏的意思是甚麼。事實上,我們應該從這些細節退後一步,看看聖經整體的鋪排究竟是怎樣。

通常有人會說,假如聖經所說的事沒有真的發生,聖經所宣稱的真理就令人懷疑,我們也沒有理由去相信它。維護聖經的歷史真實性當然重要,但這並不是聖經詮釋之目的。舉個明顯的例子,就算你成功為《出埃及記》所載事件的歷史真實性辯護,你仍然未算明白《出埃及記》。詮釋聖經比證明發生過甚麼事件要求更多。

舊約聖經並非一篇冷靜客觀的新聞事件報導。它的目的不是單單告訴我們「發生了甚麼事」,讓我們可以「客觀地看看這些資料」,然後作出適當的結論。舊約聖經是神學的歷史,寫下來是要教導人。我認為聖經最主要是教導我們神是怎樣的,以及讓人認識神的子民應該怎樣生活。

讓我換個方式說,聖經提出論據,向神的子民說明神是值得我們敬拜的。將聖經寫下來的目的,並不只是列出「客觀的資料」。這是一本極具深度的屬靈書籍,對個人有極深層的意涵。這不是一本只供遠觀的書,而是一本要求解經的人自己投入去的書,因為這是神的書,我們是他的子民。聖經的目的既然是這樣,就理當影響我們在讀經的時候提出甚麼類型的問題,這也就間接影響了我們對經文的詮釋。我們要謹慎,聖經是為特定的目的而寫,不應任意穿鑿附會去強解。聖經也不是一本科學課本或說明書。它是一本有關神及他的創造的書。它記述了神是誰,我們是誰,以及神怎樣決定人的地位。

因此,聖經是讓我們知道神看事物的觀點,即神要我們看見甚麼,理解甚麼。我不是說神的觀點有缺欠,或只是眾多觀點之一。簡單來說—聖經所記載的,就是神想表達的東西。所以,我不想在這本註釋詳細討論聖經的歷史真實性。這並不是因為歷史不重要。這些事件的確曾經發生!但我們所能根據的就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經文,這是神所賜的禮物。我們應該集中注意經文本身,而不是背後可能隱藏的東西。不錯,聖經有具參考價值的題材,但我們的主題若是聖經詮釋的話,那就沒有所謂「背後隱藏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