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與譯經 - 2020年10月號






順服的本意

《彼得前書》中關於順服的教導源於二章11至12節提供的主題概述。11至12節是全書的關鍵,扼要地描述信徒身為寄居者的社會地位,並從這個基礎論證基督徒在社會裏生活的本質。

信徒的處境

彼得勸勉信徒戒絕罪,過合乎道德的生活,是建基於他們本質上是「僑民和寄居的」(二11)。他們在羅馬帝國裏,沒有權利,也沒有長期固定的居所。彼得的論點是這樣的:那些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尤其需要在行為上作榜樣,因為即使是最微小的過錯,別人都會不公平地對待他們,而他們並不能訴諸公義或權力。因此,彼得強調,這些被社會排擠的基督徒應該不給地位比他們高的人任何把柄控告他們,或者指責他們有甚麼不當行為。而且,彼得更希望他們的模範行為可以吸引外族人效法(二12,三1)。

彼得將倫理教導置於一個特定的困難處境中來討論。小亞細亞的基督徒雖然品行端正,但卻明顯受到別人不公平地指責他們做壞事(二12)。彼得幾次提到這個問題:有愚昧人說無知的話(二15),僕人受到不公平對待(二18-21),夫婦很可能彼此不和(三1-7),信徒受到不公平的侮辱和迫害(三9、13-17)。為此,他透過處理四個議題—順服政府、忠於主人、愛自己的配偶及彼此和睦共處,把「好行為」的勸勉加以發揮。

彼得力勸讀者,無論他們身處的社會環境對他們的態度如何,他們都應該過聖潔的生活,在面對指控時要謹慎小心,並誠實正直地過活,避免侮辱那些不公平地指控他們的人。

順服的意義

彼得在二章13至17節論述基督徒羣體與羅馬皇帝和本地總督之間的關係,作為上述原則的第一個應用。他勸勉信徒「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二13)及「行善」,而且要好像「自由的人」那樣生活(二16)。無論順服的意思是甚麼,重要的是,我們要記得它代表一種生活方式,當中包括了戒除肉體情慾和行善。

「順服」一詞由兩個希臘字組成,帶出「安排自己處於某種特定的關係之下,或根據這種關係安置自己」,或是「根據政府的命令而生活」的含義。這裏指的「順服」政府明顯是從屬於服從神(參一2、14、22)和實行他的旨意(二15),因為教會是「自由」的(二16)。也就是說,即使基督徒是僑民和寄居的,他們也應該按神的命令生活。惟當社會的要求違背主的命令時,以色列人和初期的基督徒都會選擇服從神(例子可參:出一17;但三13-18;徒四18-20;來十一23)。

「順服」也轉化為不同形式的順服,見於主僕關係(二18)和夫妻關係(三1、5)。另外,勸勉丈夫按情理和妻子同住(三7),以及勸勉信徒以愛心一起生活(三8-12),都與「根據命令而生活」的觀念有關。

活得像自由人

基督徒不應因為政府的天賦權力或某些政府官員的個人魅力而順服政府當局。確切地說,他們應該「為主的緣故」而順服,表達出這樣的含義:旁觀者從基督徒的行為中看見神的公義和聖潔,就會讚美主。

彼得又為順服掌權者加上一個條件(二16)。這些被社會排擠的基督徒應該順服掌權者,不單因為他們的社會地位驅使,也因為他們最終並不受這些掌權者管轄。基督徒是在政府管治下的自由人,而不是政府的奴僕,因為他們是神的奴僕而不是凱撒的奴僕。但他們卻不可以用這份不受人類權力統治的自由作為藉口,過一塌糊塗、違抗法紀的生活。那樣的生活只會傷害教會,給正在威脅他們的強勢者充分理由去迫害他們。

這裏的關鍵是:根據基督徒的觀念,追隨耶穌基督的人,像他們的主一樣,不受這些權力控制,有自己獨立的體制。但信徒不應該以負面的方式行使這種獨立和自由,製造政治動亂或進行不道德的行為。保羅書信強調不受法律、罪和邪惡力量轄制,而彼得的重點則源自耶穌所說—天國的子民是自由的(太十七26)。

彼得的關注

當我們將彼得所關注的事跟保羅的作一作比較,可看出彼得一些有趣的側重點,幫助我們瞭解他的教導的含義。(1)彼得加入一段經文特別處理信徒與皇帝和政府的關係,這似乎對彼得和他的教會都特別重要(很可能是因為在尼祿統治期間,基督徒面對的壓力突然增加),以致他首先處理這個問題。(2)雖然新約聖經裏每一份寫給初期基督徒的「家庭法規」都強調「彼此順服」,但只有彼得特別強調這樣做的動機:為了討神喜悅,並對自己身處的社會產生特別的影響。(3)彼得明顯認為,對那些被社會排擠的人來說,這種生活方式尤其重要。

因此,在閱讀彼得的「家庭法規」時,我們必須明白,他給予的倫理指引,是受到他對社會之關注所支配的—他關注基督徒如何在羅馬帝國裏生活,而當時羅馬帝國在某程度上是反對他們的。這些不是對任何時代都適用的勸勉,但卻是對一個受到嚴重威脅的羣體很合時的教導。這個背景表示我們先要關注在現代社會裏的基督徒生活,而不是個人倫理。

最後還有一個觀察,是有關彼得加入這些資料的原因。如果他的讀者已經假定他們應該順服當時的社會制度,彼得為甚麼還要提出這些勸勉呢?很多人論證說,彼得這樣做,是因為初期教會的信徒在基督裏找到前所未有的自由,使他們自以為是一個完全自由的羣體。也就是說,他們在基督裏找到自由,無可避免地使他們想改革社會,而這樣既不可行,也是不智的。因此,彼得敦促他們要繼續作好公民,即使他們感受到一份令人難以想像的自由。

總結

當我們閱讀彼得給教會關於順服的勸勉時,會得到一個印象,教會需要有的「順服行為」是建基於基督的十字架。這不單是一個實際的建議(過順服的生活,便不會為教會帶來麻煩),也不是在顯示權威(過順服的生活,否則神便會懲罰你們)。確切地說,這最終是基督教神學:過順服的生活,因為耶穌自己就是過這種生活,這也是神決意有的行為。這個神學基礎帶來一些好處,因為這樣生活時,我們便能夠將福音廣傳。雖然有時基督徒應該維護自己,或為自己爭取權益,但到最後,我們還可以有另一個選擇—效法耶穌受苦。



摘錄自《國際釋經應用系列—彼得前書》(新版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