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漢語譯本 |
BHS |
16不可在你的百姓中到處毀謗,
不可與你鄰舍的性命為敵。
我是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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לֹא־תֵלֵךְ רָכִיל בְּעַמֶּיךָ
לֹא תַעֲמֹד עַל־דַּם רֵעֶךָ
אֲנִי יְהוָ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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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你心裏不可憎恨你的弟兄,
一定要責備你的鄰舍,
免得你要承擔他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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לֹא־תִשְׂנָא אֶת־אָחִיךָ בִּלְבָבֶךָ
הוֹכֵחַ תּוֹכִיחַ אֶת־עֲמִיתֶךָ
וְלֹא־תִשָּׂא עָלָיו חֵטְ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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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報仇,也不可對你的同胞懷恨,
而要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
我是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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לֹא־תִקֹּם וְלֹא־תִטֹּר אֶת־בְּנֵי עַמֶּךָ
וְאָהַבְתָּ לְרֵעֲךָ כָּמוֹךָ
אֲנִי יְהוָ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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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由十七章開始,詳盡講述上帝給立約子民的生活準則,希望上帝的兒女在清理罪惡問題後,要在日常生活各個層面展現上帝的聖潔本質。作者羅列了二十一條律例,分為七個小段,每段都以「我是上主」作為結束。
整個論述到十九章達到高峰,在十九章16-18節可謂最核心部分。作者以第二人身單數的命令句,羅列出上帝對立約子民對待其他人的誡命,從負面的禁誡到正面的要求,從內心的態度到外在的行為,都作出清楚的指示,也為整個信徒羣體的倫理奠定了基礎,值得上帝的兒女一再深思。
經文首先針對子民對他人的態度,強調不應用言語損害他人的聲譽,原文的 ליכִרָ 不只是一般的「搬弄是非」,而是針對他人聲譽而作出不盡不實的講論,旨在損害他人的形象和聲望。因此《新漢語譯本》將 ליכִרָ 譯作「毀謗」。其次,也應重視他人的生命,不應與他人的性命對立,原文直譯是「不可站在你鄰舍的血上」,所表達的意義甚廣。這不只是要求子民,不可謀害或危害他人的性命,更包含見到他人生命受威脅時,不可坐視不理,無動於衷。
至於「不可對你的同胞懷恨」,有譯本將「懷恨」譯作「埋怨」,似乎略嫌過輕。其實「懷恨」原文是רטַנָ ,直譯是「守住」,但用在報仇、報應的語境中,「守住」的內容,往往是指對犯錯一方的「怨恨」或「怒氣」(如詩一〇三9;耶三5、12;鴻一2),也就是因對方得罪自己而懷恨在心,而作出報復的行動。這裏,上帝的教導要求子民記着上帝是誰——「我是上主」。到了新約,使徒將這意思說得更明白:「上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上帝的子民因相信上帝必有公正的審判,就能安然看待自身的遭遇,當看到仇敵餓了,就給他吃的,渴了,就給他水喝。因此,只有確切認識上帝是誰,信徒才能夠用愛來化解仇恨,善待傷害過自己的人:「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
主耶穌談到第二條最大的誡命「愛鄰如己」,也一再引述這段經文,並在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闡釋這段經文的含義。如果我們參照這段經文細讀,相信會有更深刻的領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