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中少有出現的敍事情節,其中之一就是大祭司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沒有遵從上主的吩咐,擅自獻上凡火,被上主的火吞滅。這悲劇給大祭司的家族上了關於上主的神聖沉痛而嚴肅的一課。
拿答和亞比戶死於神的審判,他們崇高的身分使他們的罪行更顯嚴重。身為亞倫最年長的兩個兒子,他們身居宗教領袖的地位,僅僅排在摩西和亞倫之後;如果說有誰最應該對神和他的聖所作恭敬的服侍,那就非拿答和亞比戶莫屬。他們曾在西奈山見證神「如同大火吞沒山頂一般」的榮耀(出二十四17),更作為領袖中的菁英階層,曾有份就近覲見以色列的上主,深刻體會上主的可畏(出二十四1、9-11)。
《利未記》十章1至2節充滿了神秘感地記錄拿答和亞比戶在禮儀上的錯失,及他們遭受神降下的火所滅。經文沒有提供足夠的細節讓人明白他們這樣做的處境和動機,只是直截了當地指出他們對神的冒犯:向上主燃燒不合法的(「凡」)火,那是上主沒有容許作這種用途的火。這凡火的火種一定是從燔祭壇的聖火以外的地方得來,因為聖所院子中燔祭壇上的火是上主親自點燃的。
摩西向亞倫傳達上主對這事的理解:「在就近我的人之中,我要顯為聖;在全體百姓面前,我要得榮耀。」(利十3)就近上主的人就是指侍奉他的人,上主是通過祭司,彰顯自己的神聖。無論是藉着他們的同工,或者像拿答和亞比戶的例子,藉着懲罰他們,上主彰顯自己是可敬畏的、獨一的聖者,在全體百姓面前他要顯示自己的尊榮。因為聖所就是關乎神和他的本質,所以絕對不容許有任何人或事模糊了神的本相的真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