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與譯經 - 2020年02月號






安息日、安息年及禧年

在古代以色列,每週第七日是安息日,一切工作都要歇下。安息日和神與百姓立約有密不可分的關係。《申命記》五章12至15節指安息日的目的在於提醒神的百姓,他們雖然曾經在埃及為奴隸,但神已經拯救了他們,帶領他們到應許之地,他們的「安息之地」。

《出埃及記》二十章11節則把安息日的起源追溯至創世,上主賜福安息日,「將它分別為聖」(創二2-3)。神完成創造的工作後休息了,也把第七天分別出來讓人享安息,這成為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記號。違反安息日定例等同背約,必致與羣體割斷關係,甚至遭到上帝的懲罰(參出三十一14)。

《利未記》二十五章從安息日還延伸出安息年,七年一次,還有五十年一次的「禧年」(七個七年之後的那年),這些都成為了定例。第4節規定,以色列人每七年就要讓地安息一年,這年所出產的可以給所有人,包括奴僕、寄居者作食物。每五十年,所有土地都要物歸原主(8-10節)。為奴的以色列人可以重獲自由,歸回自己的家族(39-41節)。如果這些條例得到落實(被擄之前,人們似乎沒有理會這些律法),這種安息的制度能使社會更加平等,防止貧富懸殊,讓貧窮的以色列人可以脫離一世為奴的景況,負債的人一生至少可享一次免債的機會。

在贖罪日宣告禧年的意義重大(二十五9)。那時,所有人——自由的和為奴的、地主和佃戶,甚至大地都蒙潔淨,除掉罪惡污垢。無論是安息日、安息年或禧年,全部都向以色列人重申,他們所擁有的土地甚或生命,都屬於他們的創造主和救贖主。


摘錄自《聖經·考古研讀版》
〈安息日、安息年、禧年〉
(暫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