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與譯經 - 2009年12月號


書籍推介





神學詮譯典
“約”在神學詮釋中的角色

約(Covenant)

“約”表達了耶和華與以色列帶應許的關係,在這關係中,耶和華要作以色列的上帝,而以色列要成為耶和華的子民(Rendtorff)。

沒有上帝,人就彼此相鬥,每下愈況,最終甚至使自己走上滅亡之路(創四~十一)。然而,耶和華大施恩惠,介入人的歷史,並通過一個叫亞伯蘭/亞伯拉罕的人,重新與人建立關係。這樣,創世記第一至十二章不單記述了上帝與人訂立聖約的原因,也顯示上帝是締結盟約的那一位,祂期望祂所創造的人與祂建立正常的關係。

聖約:從亞伯拉罕到耶利米。耶和華與亞伯拉罕訂立了一個(恩)約(創十二1-3,十五,十七,二十一);按這個約,上帝主動承諾要作亞伯拉罕及其子孫的主、救主和保護者,並承諾會賜給他們一個地方(土地和聖殿),使他們成為一個民族(以色列民),賜他們各種(屬靈的和物質的)福氣。以色列受命要忠心地持守這約(創十五6),接受割禮(創十七),並要遵行妥拉(出十九~二十四;申命記)。在聖經有關這約的啓示,值得注意的是上帝採取主動跟人立約的作法:人沒有想像過立約的事,就像異教者對待他們的偶像一樣;相反的,是上帝進入人的歷史中,以約的關係向人啓示自己。

然而,以色列人沒有遵守這約(例:出三十二)。儘管如此,即使只是通過保存南面的猶大和便雅憫兩個支派,耶和華承諾祂仍會忠於對亞伯拉罕的諾言,忠於祂跟以色列人所訂立的約,祂也特別使大衞王室延續不斷直到永遠(撒下七;詩九十八)。就如洪水顯示,上帝通過審判來重新建立祂與人的聖約關係,照樣的,以色列被流放異鄉,促使耶和華承諾要訂立一個“新約”(耶三十一31-34)。按這個“新約”,上帝再次建立一羣新子民(根據耶利米的教導,這是藉着復興十二支派來建立的);這約是不能被破壞的,是內在的、“民主的”,滿是赦罪的恩典和平安(賽十一6-9;耶三十一27-34,三十二40;結三十四25、27)。

新約。耶穌在最後晚餐中所訂立的,就是耶利米所預言的那個約:“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可十四24)。耶穌在此之前所傳講的信息,都是集中於上帝國的事(McKnight, Vision);對於立約這一點,着墨不多,然而,希伯來書的作者卻提出了一個可算是“新約的詮釋”(Hahn)。耶穌是“更美之約的中保”(來八6《和》),也是“新約”的中保(來八8),因為這約是建立在更美的應許這基礎上的(八6;參九15)。這約使那以聖殿、迦南地和民族為基礎的舊約“作廢”了(八13)。作者的焦點,顯然是這新約在末世中所產生的果效(十1、10、14),因為它是上帝永活兒子藉着流血來訂立的(九12-14)。然而,這裏再次肯定忠於聖約的重要性(參六1-8,十29;McKnight, “Warning”)。

“約”在神學詮釋中的角色

“約”作為一個聖經詮釋的主題,是個甚具啓發性的工具,有助我們掌握整部聖經的信息,不過它也只是一塊鏡片而已。並不是每一個聖經作者都是通過這鏡片來理解歷史和上帝的作為。“約”這個字詞在舊約聖經隨處可見,但在新約聖經卻相對地罕見些。

縱使耶穌喜歡以“上帝國度”作為祂的“釋經主題”,祂在最後晚餐中也採用“約”這個字詞,這正顯示“約”這個概念能恰當地總結、甚至重新界定祂有關“上帝國度”的含義。這樣,約這個詞與其他字詞有辯證的關係。因此,“上帝國度”的焦點是先知對大衞王朝復興的期盼,它引導讀者回到先知書那裏,從中探討耶穌所期盼、所做的是甚麼。“約”也促使讀者從上帝最初所做的

事-在亞當、挪亞,尤其是在亞伯拉罕、摩西、大衞等人身上所做的事,來理解上帝國的意義。因此,上帝國度與約,是聖經論及上帝在這世界的作為兩個啓示方式。也許有人會接受“上帝國”作為較佳的釋經概念(McKnight, “Hermeneutics”)。

我們亦可用類似的方法,來思想初期基督徒用來描繪人與上帝關係的其他詞彙。例如“稱義”一詞,雖然部分系統神學家(例如安瑟倫,以及基本上採用法律和學術概念來解釋何謂稱義的人)賦予它特別重要的意義,但要是以之作為一個形容上帝跟祂子民聖約關係的有力用詞來理解,則會有更新的涵義。可以說,上帝與祂子民的關係,並不是一種“法律上宣判無罪的”關係,而是上帝基於祂的約而確立一個正常關係的舉動,因此從約的角度看,“稱義”一詞所指的是一種關係,而不是一個身分地位。

聖經中有關約的談論,都是從神學角度來闡釋的人觀。人文主義的思想雖是以人為本,但也帶給人難以忍受的負擔和重擔。不過,聖經中有關約的看法顯示出人的本性:那擁有上帝形像的男女,雖然犯罪墮落,卻通過與上帝建立關係而復興過來。約並不是要給與人另一個由人自己創造出來、並安置在人文主義殿堂內的偶像,相反,“約”是要向世界展示,人有上帝的形像,人被安置在世上,為要養育祂所造的萬物,並與別人建立關係。

如果上帝主要的工作,是與人訂立盟約,那麼祂子民的根本責任,就是要帶領其他人與上帝建立約的關係,並忠實地按照這約而活。就這樣,人才能得着他在上帝創造中配得的地位:不論是男是女,都是按上帝的形像受造的,但他們卻犯罪墮落。然而,因着上帝的恩典,上帝通過建立約的關係,給人提供了一個復興的途徑。如果上帝與人的根本關係,可以形容為約的關係,那麼祂子民的任務,就是要帶領其他人與上帝建立這種關係,並在生活中忠於這約。

約的概念不但確立人與上帝的關係,也要求那跟上帝立了約的人,要過一個忠於聖約的生活。如果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未能給人適切的道德指引,那麼當上帝跟摩西重新立約,指引就開始清晰了(出十九~二十四)。然而,就連這約也未能導正人的道德景況。因此耶利米的期盼,因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得以實現了。耶穌的事件,連同五旬節以及作為新約羣體的教會出現,確立了一個事實,就是約的道德要求若要得到落實,只有藉着上帝永活兒子的血,以及把這約內化在人心裏的聖靈。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上帝並沒有在人背叛祂之後徹底滅絕人。上帝的確審判了人(這可從洪水和以色列人被擄得見,這兩件事都指向最後的審判),但上帝終極的話並不是審判;上帝最後對人說的話是立約的承諾。上帝把人造得那麼特別,藉此給與他們命令、管理和指揮宇宙萬物的責任。他們在上帝眼中是那麼寶貴,以至於祂要拯救他們。這就清楚表明,聖約神學顯明了罪的本質:罪不單指人的墮落,也不單指乖謬的行徑;罪乃指悖逆那按自己形像造人的上帝美好的指引,亦即悖逆上帝自己。

聖約也提醒人想到上帝的忍耐,因為儘管祂要求子民忠於祂,但卻沒有因為他們的罪即時滅絕他們。相反,上帝仍耐心向祂的子民伸出雙手,召喚他們回轉歸向祂,並按照祂美好的指引而行。上帝的忍耐,使祂將妥拉給祂的子民啓示,好讓他們初步瞥見祂的美意。人只有經歷時間的考驗,才能接受自己無法按照上帝的意思遵守妥拉。因此,上帝基於自己的恩慈和忍耐,通過祂的兒子,也通過將聖靈放在人心裏,徹底更新人的心。

最後,聖約讓我們認識到,歷史的終結,讓我們瞥見上帝在歷史開始之時的意思。在歷史結束時,人要屈膝敬拜耶穌基督(腓二5-11),並要向上帝獻上讚美,歌頌祂兒子是配得尊崇的(啓五)。這是聖約關係的高潮。這是說,上帝從太初所定的旨意(終極目標),就是要所有人在祂面前永遠敬拜祂、讚美祂。這讚美完全是因為羔羊流血而促成的,這羔羊就是猶大得勝的獅子。

編按:《神學詮釋詞典》Dictionary for Th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Bible,由岑紹麟博士翻譯,預計2011年出版。本文經編者增刪並略去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