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與譯經 - 2007年08月號


書籍推介





新約希臘文解經詞典
談“基督徒”一詞的意義

G. Schneider著(岑紹麟博士譯)

出處與字義
“基督徒”作為名詞,在新約聖經中出現了三次:使徒行傳十一章26節和二十六章28節、彼得前書四章16節。它經常出現在伊格那丟的作品中,(《致以弗所人書》十一2;《致馬內夏人書》4;《致羅馬人書》三2;《致坡旅甲書》七3)。在《致他拉勒人書》六1, 卻當作形容詞來使用。 是從  衍生出來,就像 ,“希律黨人”從 “希律”衍生出來一樣。此詞可以翻譯為基督化的人,或簡單為基督徒。

在使徒行傳中的用法
使徒行傳十一章26節假設了Cristiano,j是個用以指相信基督之人的稱謂,並顯示出這個詞語的由來:在安提阿,那時巴拿巴和保羅正在那裏工作,而那些說希臘語的基督徒也開始向希臘人傳福音(20-21、23-26上)。這個稱謂大概是教外的人用來指稱基督徒的;那時基督徒不單向希臘人傳道,也正開始脫離猶太人的會堂,成為一個獨立的羣體。伊格那丟的書信(參上面第一段)證實了這稱謂是源於安提阿。這稱謂本身顯示出,追隨耶穌的人有一個特色,那就是承認耶穌為基督。使徒行傳二十六章28節記述了亞基帕王二世對保羅有以下的回應:“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和合》。在這裏,這稱謂明顯是一個教外人用來指稱相信基督的人。

在彼得前書四章16節中的用法
在彼得前書四章16節,基督徒這個稱謂不單是基督徒用來指稱信仰羣體的字眼,而且是出現於論述信徒受逼迫的文理中:基督徒分擔了基督所受的苦難(13節);他們“為基督的名”而受人辱罵(14節);因此,如果有人“為作基督徒()”而受苦,他“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和合》,16節)。 一語意味着,“基督徒作為……宗教的代表,在羅馬到小亞細亞一帶,即彼得前書所論及的地區內,已廣為大眾所熟知;但這種情況只可能在公元64年、尼錄所命令的搜捕行動之後才出現”(L. Goppelt, 1 Pet [ KEK] 309)。

摘錄自本會《新約希臘文解經詞典》(尚未出版);又本文經編者增刪,並略去部分引文出處及參考書目。





讀經與譯經
總幹事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