ε和ε
在新約聖經中,ε和ε是同義的。它們二者通常都具有相同的涵義和字義上的變化。“喜歡”(ε)可用以與(強烈的、感性的、熾熱的)愛(ε)並列對換。但有學者認為,就語氣和內容的關係而言,這兩個詞在新約聖經的用法是這樣:與ε相比較,ε並不是指一種不大溫馨的愛,而是指更深、更內在的愛。
為何ε在《七十士譯本》(15次,而ε則有266次)及新約聖經(25次,而ε則有143次)中那樣罕見呢?這情況是值得關注的,與它在一般希臘文作品中的出現次數實在相差很大。ε和ε都可以用作指世俗的情慾的愛。’Aε是否用以指較特定的愛?ε的用法有這樣的發展,是不是因為它與舊約經用以表述“愛”的ε對等呢?至於ε,它又是否經常用作表達“喜愛”的意思?這些都是值得探討的議題。
對觀福音中的用法
在對觀福音,ε的用法是多種多樣的,且沒有特別的神學涵義。馬太福音十章37節要求門徒“愛”耶穌過於••••••”(平行經文的路十四26用μ“恨”)。μ也用以表達負面的意義,出現於耶穌告誡門徒不要像偽善者那樣禱告(太六5)、及他譴責文士和法利賽人濫用其宗教權柄(太二十三6及||路二十46責文士)的話中。它也可以用以指猶大對耶穌的吻(可十四44及||太二十六48/路47﹝只是試圖親吻耶穌﹞)
約翰福音中的用法
約翰福音十二章25節改編自馬太福音十章37節。μ的原來字義,即愛屬於自己的東西/愛自己的東西,出現於一些論述世界的、差不多具二元色彩的言論中──世界愛屬它的人(約十五19)。然而,由於約翰福音十一章3節及36節指出耶穌愛拉撒路,以他為朋友,我們大可以同意,μ至少是約翰福音中含多重意義的字詞之一。
μ只在兩處地方用來指上帝對耶穌的愛(約五20)和對門徒的愛(約十六27)(而在其他地方則總是用μ)。只有約翰福音二十章2節把μ用於耶穌所愛的門徒身上(其他地方都是用μ);二十一章15至17節用了μ5次(其中4次在彼得所說的話中,1次在耶穌對彼得的第三次發問中,有別於前兩次發問所用的μ)。這兩段經文中的差異只是在語言的感覺上,任何認為當中有更大差異的主張都是沒有說服力的。
搞錄自本會之《新約希臘文解經詞典》(尚未出版);又本文經編者增刪,並略去引文出處及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