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的主角是路得和拿俄米,還可以加上波阿斯,構成三個人的故事。舊約中通常譯作「慈愛」的字,在路得記出現了三次,分別在一章8節、二章20節和三章10節。《和合本》把「慈愛」譯作「恩」。
「願耶和華恩待你們,像你們恩待已死的人與我一樣。」(一8)
拿俄米對兒婦說:「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他不斷地恩待活人死人。」(二20)
|
《和合本》把這兩段經文中「慈愛」這名詞譯作動詞,指出上主「恩待」人。三章10節提及「先前」和「末後」的「恩」,指路得所作的事:
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三10)。
|
路得記中的「恩」包含神對人的恩及人對人的恩,NIV三個地方都譯作“kindness”(慈愛、仁慈)。書中記述上主的工作不甚明顯,主要有兩方面。猶大經歷饑荒後,拿俄米在摩押聽聞上主眷顧他的子民,賜他們食物,表示農作有所收成(一6),於是起行歸回家鄉。另一事件是波阿斯與路得成親後,路得懷孕生了一個兒子,經文說「上主賜她懷孕」(四13,《新漢語》)。在人看來,農作收成和婦人懷孕生子,都是「自然」的事,不是神蹟奇事,但經文指出這是上主的作為,是神恩待人的明證。
路得「末後的恩」是甚麼呢?波阿斯首次遇見路得時,便稱讚她:「有人已一一告訴我,你丈夫死了以後,一切那些你對你婆婆所做的;以及你離棄了你父母和你親族之地,去到一個民族,那是你素來不認識的。」(二11,《新漢語》)
在波阿斯眼中,這是路得已經向夫家所施的恩。那晚在麥堆旁,波阿斯又稱讚路得:「你沒有去跟着那些年輕的男子,不論是貧窮的或是富有的」(三10,《新漢語》),表示在波阿斯眼中,路得願意嫁給他,是路得後來向夫家所施的恩,猶太英譯本(JPS)譯作“Your latest deed of loyalty”,是深厚的親情,加上慈愛與恩惠,中文譯作「恩情」,適切地表達原文「恩」這個字。
《新漢語譯本》的譯文保持原文名詞詞性,譯作「慈愛」、「恩情」:
拿俄米對她兩個兒媳說:「去吧,回去你們各自的娘家吧!願上主以慈愛待你們,像你們對待已故的人和我一樣。」(一8)
拿俄米對她兒媳說:「願他蒙上主賜褔,上主沒有使他的慈愛離棄活人和死人。」(二20)
他說:「願你蒙上主賜福,我的女兒啊!你使你後來的恩情比先前的更好」(三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