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與譯經 - 2025年04月號


《新漢語譯本》分享





生命的血價
出埃及記的一些譯句

周永健博士

出埃及記四章24至26節是一段不易明白的經文,建議參考釋經書的註釋,不過貼切的翻譯會幫助瞭解經文在說甚麼。上主遇見摩西,想要殺他,「西坡拉就拿一塊火石,割下他兒子的陽皮,丟在摩西腳前,說:『你真是我的血郎了。』」(《和合本》)如何理解西坡拉的行動呢?《新漢語譯本》譯出:「割下她兒子的包皮,拿來觸碰摩西的腳」,附註:「腳可能是『下體』的委婉說法」。這樣一來,拿包皮觸碰摩西的下體,與將包皮丟在他腳前,意思就不一樣了。雖然仍有待解釋,但顯然西坡拉為兒子行割禮,救了摩西一命:「這樣,上主放過了他。」西坡拉稱摩西為「血郎」,《新漢語譯本》譯作「帶血的新郎」,顯出割禮的血在摩西身上的果效。

上主與以色列人在西奈山立約,給他們約民的身分:屬神的子民、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出十九5-6)。「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一句,譯作「子民」的字不是常見的「子民、百姓」這個字,而是指有價值的私人物品或產業,在傳道書二章8節譯作「財寶」,與「金銀」並列;大衞為準備建殿獻上「自己積蓄」的金銀(代上二十九3),用的就是這字,指他私下擁有的財富。出埃及記十九章5節的「子民」一字,NIV和猶太英譯本皆作“treasured possession”,表明在神的眼中,他的選民何等寶貴。《新漢語譯本》譯作:「你們就必在萬民中成為屬我的珍貴產業。」

律例中,「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自判案的依據:「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出二十一22,《和合本》)「墜胎」一詞少見,易產生誤解,直譯是胎兒「出來了」,有兩種可能:NIV作“she gives birth prematurely”(早產);猶太英譯本JPS作“miscarriage”(流產)。經文指出兩個結果:「沒有其他損傷」,傷人者要賠償;「若有其他損傷」,傷人者就要以命抵命(《新漢語譯本》)。聖經學者有不同解釋:若是早產,「但沒有其他損傷」,指嬰兒平安無事,懲罰較輕;「若有其他損傷」,指嬰兒夭折或母親死亡,傷人者就要接受嚴重的懲罰。若是流產,「但沒有其他損傷」,指失去胎兒,母親平安無事;「若有其他損傷」,則指母親不幸也死了,傷人者就要以命抵命。《新漢語譯本》譯作:「使她早產了」,附註:「直譯為『她的孩子出來了』」。

生命從神而來,價值無比,舊約律例叫我們略知一二。作神珍貴產業的子民,應當看重自己和鄰人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