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有四首稱為「僕人之歌」的詩歌,第一首在四十二章1至9節。這首詩歌描述僕人的蒙召,他的品格和他的使命,預告耶穌基督是上主的僕人。
「看啊,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我所揀選,我心所喜悅的」(賽四十二1,《新漢語》,下同),道出上主揀選了僕人,並「按公義呼召」他(6節)。耶穌在約旦河受洗後,從水裏上來,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喜愛他。」(太三17)耶穌是神的「愛子」(my beloved Son),對應他是神所「揀選」(chosen)的僕人,是父神所喜悅的。
僕人的品格滿有慈愛和憐憫:「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賽四十二3,《和》)他溫柔體恤,以色列好像壓傷的蘆葦、將殘的燈火,但上主愛惜他們,僕人要拯救醫治他們。耶穌心裏柔和謙卑(太十一29),他來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三17)。第4節形容僕人:「他不灰心,也不喪膽」(賽四十二4,《和》),緊緊接連第3節,原文的兩個用詞相同,構成交錯配列格式:「灰心」和「將殘」同字根,「喪膽」和「壓傷」同字根,意思是僕人不會像將殘的燈火熄滅,他也不會被壓傷而折斷,他本身所是,就成了他所作的。《新漢語譯本》的譯文嘗試帶出這個現象:「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微弱的燈火,他不熄滅。他要忠心地使正義傳出去。他必不微弱,也不被壓傷。」「將殘的燈火」譯得可圈可點,但為使兩節前後呼應,顯出經文的關連,選用「微弱」形容燈火和僕人,有其可取之處。
僕人的使命是要「將公理傳給外邦」,「憑真實將公理傳開」,並且「在地上設立公理」(1節、3節、4節中,《和》),他的使命包括傳揚和建立。「公理」(justice)指正義,包含了公平、公正、公義,正如第4節下的平行句所說:「海島都等候他的訓誨」。「訓誨」(原文是「律法」)就是神的誡命、律例、典章。正義不是人所定的準則,是神向世人和他的子民所要求的行為。《新漢語譯本》:「他必不微弱,也不被壓傷,直到他在地上建立正義,他的律法,眾海島都必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