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的主角是路得、拿俄米、波阿斯,構成三個人的故事。
拿俄米在摩押地喪夫喪子,她回到家鄉伯利恆,叫相迎的婦女們不要稱她「拿俄米」(甜的意思),要稱她「瑪拉」(苦的意思),因為她認為「上主的手已伸出來擊打我了」(一13,《新漢語》),「全能者使我痛苦非常。我滿滿而去,上主使我空空回來了。……是上主指控我,是全能者惡待我。」(一20-21)不過最後她苦盡甘來,兒媳路得生了一個兒子,「拿俄米接過孩子,放他在她的懷中,她就作他的保姆」。鄰家婦女祝賀她:「有一個兒子生給拿俄米了!」(四16-17)這是圓滿的結局。
波阿斯是個「大財主」(二1,《和》),原文這個字有多層意思,可譯作「大能的勇士」(士六12,基甸)、「大有才能的人」(王上十一28,耶羅波安)、「大富戶」(王下十五20)。除了軍事的含意外,其他意思都可應用在波阿斯身上,最合理的理解是結合多層意思:波阿斯不僅富有,他也是個有名望、有地位的人。英譯本有不同翻譯:NIV 作“a man of standing”;猶太英譯本JPS 作“a man of substance”(「有分量的人」)。《新漢語譯本》譯作「大有德望的人」。
路得是個「賢德的女子」(三11,《和》)。值得留意的是,這個稱謂與二章1節形容波阿斯的用詞是同一組字,只是以女性名詞出現。明顯地「勇士」和「富戶」的意思對路得並不適用,譯作「賢德」是正確的。NIV 譯作“a woman of noble character”,JPS作“what a fine woman you are”。作者用同一稱謂描述波阿斯和路得,顯然把二人同等看待:波阿斯是「大有德望的人」,路得是「賢德的女子」,前後經文互相映襯。
還有一個人物在第四章出現,就是波阿斯所說比他更親的贖業親屬(三12)。「波阿斯上到那城門口,坐在那裏。看哪!那贖業至親正好經過,就是波阿斯說過的,他說:『某某人,轉過來,坐在這裏吧。』他就轉過來,坐下。」(四1)路得記的人物都有名字,惟獨這個人沒有。波阿斯叫他「某某人」(JPS:“So-and-so”),可能不知道他的名字;作者沒有記名,也可能資料中沒有。但亦有可能是,作者刻意刪去或漏去此人的名字,他既然不肯贖地,也不肯娶遺孀為已死的人生子留名立後,故此作者也不為他留名。若然,可看為一個諷刺的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