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與譯經 - 2019年10月號






保羅的牢獄生涯

在教會初期,基督徒傳講福音帶來社會文化的挑戰,因而不時在社會上引起騷亂,往往因此被抓起來拘禁。《使徒行傳》記錄保羅曾在凱撒利亞、腓立比和羅馬受捆綁或監禁,彼得、約翰和一些信徒也因為在聖殿和會堂見證基督復活而被關起來。新約之中稱為「監獄書信」的《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和《腓利門書》,是保羅在監獄中或被軟禁期間寫給教會的信。瞭解羅馬的牢獄,可以幫助我們在閱讀保羅的書信時,對他的切身經歷有另一番感受。

希羅時期牢獄的用途

在羅馬時代,囚犯出於政治理由以及其他司法程序上的需要,都要被囚禁獄中。監禁本身反而很少被視為刑罰。保羅被囚在凱撒利亞(徒二十三33~二十四27)和羅馬(徒二十八16),都是因為候審。施洗約翰被囚,是因為他指出了希律的姦淫罪,從而威脅他的管治威信。欠債者有時也會被囚,以迫令他們還債(太十八30;路十二58)。

在古時,監禁通常沒有期限,即使有也不會嚴格執行。囚犯大多遭受惡劣的待遇,會被毆打、虐待,或要捱飢抵渴;地位崇高的囚犯或會獲得較好對待。根據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記載,希律•亞基帕一世在成為猶太與撒馬利亞的分封王之前,曾經歷不同程度的監禁。凱撒提庇留曾把他囚禁在羅馬一個軍營中,帶上鎖鏈,由提督看守。後來提庇留的姻親向他施恩,吩咐守衞善待他,讓他可以天天沐浴,也讓他的朋友供應衣食。提庇留死後,亞基帕更獲准住在自己的房子裏,雖然腰間仍繫着鎖鏈,並由守衞日夜看守,卻可以處理自己的事務。

保羅在凱撒利亞被囚時,可能是被關在總督府、軍營或官邸裏。他到達羅馬後,獲准在軍營外找房子,並住在自己租來的地方。他有可能是在羅馬被軟禁的兩年期間寫下《腓立比書》,因此在信末提到「凱撒家裏的人」(四22)。他的待遇如此優厚,可能有三個原因:他是羅馬公民;非斯都和亞基帕替他說了好話;在主後51至62年,負責看守外省囚犯的提督伯勒斯是個正直的人。

公民身分的保障

在《使徒行傳》二十二章25至29節,保羅公開捍衞自己的羅馬公民權利,為被捆綁一事要求上訴凱撒,以至發展出《使徒行傳》最後幾章的事態。從二十二章千夫長的反應,可見羅馬公民的身分十分特殊,也將保羅從一般囚犯區別出來。

羅馬公民享有不少重要的特權,包括有投票權,獲減免某些稅項以及享有某些法律權益。古代的法律規條一般不會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原理上也沒有這種平等觀念。以羅馬為例,惟有羅馬公民有免受嚴刑逼供的權利,法庭必須經過審訊,方可對他們行刑;相反,官府對待一切非公民,則可以任意用刑,例如腓立比的裁判官沒料想到保羅是羅馬公民,就如常用棍打他(徒十六22)。

以當時世界的標準而言,羅馬在賦予公民權方面是相當慷慨的,譬如說,羅馬人的奴隸一旦獲得自由,都可以自動成為羅馬公民。我們不知道保羅的父母如何獲得羅馬公民權,但按保羅親口所言,他生來就是羅馬人(徒二十二28)。

因此,保羅抵達羅馬後,沒有再受到他在耶路撒冷時的待遇。他的審訊為期兩年,根據優西比烏記載,保羅最後被判無罪釋放,直至尼祿逼迫基督徒時,再度於羅馬入獄。保羅最後被囚的地方,可能是羅馬一個監獄的地下行刑室(tullianum)。

在保羅的一生中,他多次為見證福音被囚(林後十一23)。即使被打,自由受到限制,他仍是無時無刻「把〔教會〕放在心上」(腓一7)。我們雖難以斷定他每一封書信是在哪一次囚禁中寫成,但可以確認的是,他終其一生為福音和為建立教會堅忍到底,為後世信徒留下重要的教導和榜樣。


摘錄自《聖經•考古研讀版•保羅書信》〈羅馬世界的監禁:坐牢與軟禁〉、〈羅馬公民權〉